失业保险如何规定比例计算待遇?
时间:2023-11-12 19:30:08 1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累计支付时间有关。累计支付时间越长,领取期限越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失业者在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5年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而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的失业者,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对于累计支付时间超过10年的失业者,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应领取的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请看这一条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而非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能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者在失业前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5年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而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的失业者,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对于累计支付时间超过10年的失业者,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应领取的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而非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能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全文9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失业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 失业保险如何规定比例计算待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失业保险如何规定比例计算待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