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2)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原则;3)申请人应当持有本村户口簿;4)经公示征询本村村民无异议;5)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办理材料
要加盖国土资源所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要加盖国土资源所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公示15个日
有国土资源所、乡镇政府的审批意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mxwsbs.mei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梅县个人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梅县个人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70-8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9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梅县区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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