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条的规定,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包括: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所谓军事利益,是指国家的军事设施、军事装备、国防建设、武装斗争、军事后勤供给、军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利益。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所谓违反军人职责,是指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有关军事法规命令、条例等所确定的具体职责。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四)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为故意犯罪,少数可以由过失构成,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的目的,如战时自伤罪,必须以逃避作战义务为目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违令作战消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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