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内部互相殴打是否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夫妻内部互相殴打一般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争吵或者厮打,在伤害程度上通常是比较轻微的,不是家暴。家庭暴力的认定是:
1.主体是指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成员;
2.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和家庭关系;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他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后果。
二、家庭暴力单方起诉离婚流程
1.准备离婚材料,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家庭暴力的种类
家庭暴力的形式具体如下:
1.身体暴力。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2.精神暴力。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
3.性暴力。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4.经济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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