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家庭暴力
时间:2023-12-06 15:22:45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互殴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家庭暴力

互殴行为不属于夫妻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家暴可以起诉离婚吗

家暴能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遭遇家暴怎么办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求助,这些单位应当出面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2.向公安机关求助。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还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人予以行政处罚;

3.向法院求助。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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