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的遗嘱形式。所谓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使用何种字体、何种字号、何种办公软件等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在打印时,用何种打印机、用何种纸张也在所不问,只要打印的是书写人书写的内容即可。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关于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若不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当事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遗嘱真实有效的,该遗嘱应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律师补充:
打印遗嘱有效的要件是:(一)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二)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关于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三)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四)注明年、月、日。
无论是何时订立的打印遗嘱,只要在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中,均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来审查打印遗嘱的效力。但是,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不会因为《民法典》的实施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全文6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