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士官周*杰近日致信本网问:我是从农村入伍的士官,我的女友的户口在城市,我想转业后落户到女友户口所在地。请问:我在哪里领结婚证就能实现这个愿望呢?
本网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栋、何*庆作出回复:士官作复员或转业安置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易地安置,这对于保障士官的退役生活和家庭幸福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顶规定,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以易地安置。也就是说,你转业后是否能落户到你的女友户口所在地,与你和她在哪里领结婚证无关,而与你们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有关:一是你与配偶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已满两年;二是你的配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三是你的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这里的“生活基础”,一般是指配偶在当地有固定工作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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