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时不构成违约,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在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此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订立的基础动摇或者已经丧失,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话,合同的原有效力就显失公平,这个时候允许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二、履行不是什么意思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比如标的物已灭失、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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