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3、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4、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5、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6、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7、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8、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9、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0、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12、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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