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车辆应该按照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进行安全行驶。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是拥有优先路权的,需要让右侧的车辆先行驶。而如果是右转的车辆则要让左转的车辆先行通过,若是左转的车辆则要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过。若是没有信号灯的情况却有让行的标志,则有让行标志的一方要让对方先行驶。若是前车在上一个信号灯循环进入了路口,在还没得及完全穿过路口就变了信号灯,此时要让已经驶入路口中的车辆优先通过。
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让哪侧车辆先行
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8、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9、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0、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11、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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