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遗嘱人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遗嘱内容不符合这三个条件,遗嘱将失去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否则遗嘱将失去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1、遗嘱人真实意思;
2、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遗嘱法中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遗嘱内容、具备客观公正的态度。遗嘱见证人需要签署遗嘱见证书,并在遗嘱中表明其身份和签名。如果遗嘱见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见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遗嘱的效力,则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见证人未到场的,遗嘱也无效。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遗嘱见证人的选择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见证人的选择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遗嘱内容、具备客观公正的态度,并在遗嘱中表明其身份和签名。如果遗嘱见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见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遗嘱的效力,则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见证人未到场的,遗嘱也无效。因此,遗嘱见证人的选择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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