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
时间:2023-03-23 10:30:41 1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东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解除租房合同有以下处理:

1、如果双方对此在合同做过约定,那么可以按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房东有隐瞒房屋重大事故,租客有权解除租房合同,并且,双方还约定了损失赔偿的,解除合同时即可以主张赔偿。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但是,租客事先知道是“凶宅”的话,肯定不会继续租房,那么,房东隐瞒“凶宅”的事实,会导致租客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所以可以去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并且,租客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房屋损失赔偿。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租客可以按以下处理:

1、找房东协商

为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可以先试试直接找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并且赔偿相关的损失。

2、找法院或仲裁机构

如果房东不肯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先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短信记录、通话记录等,接着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法律帮助。

一、民法典中隐瞒房屋内铺设管道可否撤销合同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隐瞒房屋内铺设管道,造成承租人在违背自己愿意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撤销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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