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父母有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父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起诉状内容怎么写
1.标题;
2.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起诉孩子探视权费用
1.诉讼费,探视权纠纷的诉讼费相对较低,取决于不同的地方,大概几百元,可以要求对方在诉讼中支付;
2.律师费。至于律师费,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收取不同的律师费,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可以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当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视权时,应积极保护自己的权利。为了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进一步升级家庭矛盾,首先要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起诉。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可以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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