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四铺区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31 16:00:29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四铺片区土地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太阳山镇(含太阳山开发区)、孙家滩开发区(红四铺行政区域内)、红四铺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二区除外)。灌区平均补偿标准:25200元/亩。第二类地区范围:太阳山镇(含太阳山开发区)、孙家滩开发区(红四宝行政区内)、红四宝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第二类地区除外)。旱作耕地平均补偿标准为5600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西至新庄集乡至新四干渠,北起新四干渠至渡口,南沿渡口至同心县各区域。灌区平均补偿标准:21040元/亩。

四类区域范围:西至新庄集乡至新四支干渠,北起新四支干渠至渡格达沟,南沿渡格达沟至同心县各区域。旱作耕地平均补偿标准为5600元/亩。

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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