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可以获得城镇标准赔偿。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农村受害人,损害赔偿费用应按当地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至于如何认定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最高法院解释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目前很多省份开始试点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后农村居民可以直接按城镇标准赔偿。
一、农村户口车祸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标准;城镇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而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实务中,普遍采取审查以户籍为主,收入居住情况为辅的原则,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此外,数个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如有一人符合城镇标准的,那么其他的受害人也一并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即“同命同价”。
二、交通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受害人因为交通意外死亡,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额。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对受孩子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计算,但如果当事人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赔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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