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法律怎么规定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
第一阶段:成立股份公司
1、确定成立途径(股份改革);
2、制定改制方案;
3、聘请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
4、申请设立资料;
5、召开创立大会。
第二阶段:上市前辅导
1、聘请券商(主承销资格);
2、辅导期≧1年,有效期3年;
3、上市方案与可研报告(董事会)。
第三阶段:股票发行筹备
1、确定发行结构;
2、发行目的;
3、发行规模;
4、分销架构;
5、投资者兴趣;
6、估值;
7、草拟招股书。
8、准备法律和会计文件
第四阶段:申报和审议
1、申报材料制作;
2、开始审议程序;
3、估值/定位;
4、准备对监管部门的意见提出回应;
5、刊登招股书。
第五阶段:促销和发行
1、审核通过后决定发行;
2、推出研究报告;
3、准备分析员说明会和路演;
4、向研究分析员作公司和发行的介绍;
5、询价、促销;
6、确定规模和定价范围。
第六阶段:股票上市及后续
1、定价;
2、股份配置;
3、交易和稳定股价;
4、发行结束;
5、研究报道;
6、后市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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