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诉讼的必备材料和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的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证明材料、需要经济补偿的证明材料以及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明材料。
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并协商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时,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问题。当事人应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
而证据是法院办案的主要依据。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
一、必备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需 要 哪 些 证 据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双方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以及与申请人同户籍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户口簿:双方需提供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未婚或者离异等。
3.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4.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需要提供书面协议。
5. 财产分割证明:需要提供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或者调解书等证据。
6. 子女抚养权证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上的子女信息。
7. 双方到场: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离婚手续,不得代理。
如果双方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等情形,则离婚登记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如果双方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离婚登记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因此,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应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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