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时间:2023-08-02 09:53:57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诉讼离婚,不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但如果双方通过下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

千零七十六、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针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后,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仅对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先,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自完成离婚登记之日生效。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订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后是不能单方反悔撤销的。

在准备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共同申领离婚证,该程序分别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程序中的“冷静期”为三十天。

夫妻任何一方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决定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申领离婚证。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确要离婚的,双方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另一方若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体现,双方没有在受到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签署该协议;协议内容本身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协议签订后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即使离婚协议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也有法律效力,并且在夫妻办完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依法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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