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所以,如果女方没有上述不宜抚养的情形,是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是可以通过协商的,协商不成再进行判决。具体而言,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要看孩子的年龄和情况,即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因此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可以根据上述的判决标准来进行判决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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