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
时间:2023-03-11 08:43:14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具体有哪几种方式

殷某,女,1982年7月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李某,男,1978年12月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二人自行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4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性格差异带来的隔阂日趋明显,最后发展到大打出手的地步,每次都是殷某“负伤而逃”。2008年6月,双方之女李小某出生。李某对儿子“情有独钟”,见自己所生为一女孩,自然不高兴了;加之李某父母重男轻女思想更甚,家庭矛盾一触即发。2008年7月,李某更是抛下妻女,独自一人租房而居。殷某无奈,于2008年8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其与李某的。

2008年9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大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调查结束后,经过短暂的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时,殷某诚挚的语言打动了李某。在此基础上,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离婚调解工作。2008年9月23日,李某和殷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经过调解方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协议书中明确:双方之女由殷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人民币直到李小某年满18周岁,如遇到重大病患等情形,李某应当支付医疗费用的一半。至此,一桩不幸的婚姻终于有了一个比较顺畅的结局。

律师评论

1、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选择。离婚作为一项权利,公民可以选择或诉讼离婚。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最简洁、最高效的方式当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去民政局约30分钟就可以解决);但是,离婚往往涉及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仅仅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恐怕很难将问题处理完结,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因此,我们认为,即使是协议离婚,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制作离婚协议,最好聘请律师代表自己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以及约定子女利和义务;当然,既然到了离婚的地步,往往是矛盾已经升级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协商的机会少,成功率偏低,此时,进行离婚诉讼可能在所难免。一旦涉及到了离婚诉讼,我们倾向于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诉讼事宜。

2、离婚自由,对当事人(主要是原告方或首先提出离婚者)来说,还是比较遥远的事情。婚姻权属于基本人权之一,理当受到尊重。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第2条),其中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结婚自由方面,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成果,即,在我国,公民结婚自由现状是比较理想的,上个世纪经常出现的包办婚姻等情形基本消除了;在离婚自由方面,情况就不那么乐观了,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限制:道德规范的制约、对方当事人的阻挠和法院的干涉。道德规范制约,主要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下的贞操观、和谐观、忠孝观、包容观等观念左右着人们,引导人们宁可忍辱负重,也不轻言“放弃”;对方当事人的阻挠,主要是在对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情形下,他们会采取措施阻挠、拖延,比如收到法院传票后“玩失踪”;法院的干涉,主要是法院在把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时,左右为难,不敢轻易判决离婚,北京市法院系统的惯例一般会要求当事人经过至少2次的诉讼(特殊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立遗嘱的具体方式有哪几种

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三、具体立遗嘱方式有哪几种

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四、具体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我国的遗产继承只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两种形式。如果是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那就必须按照遗嘱继承遗产了。如果是被继承人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是对某些遗产继承没有立遗嘱,那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中父母、配偶、子女是没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属于无先后顺序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开始后,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不需要第二顺位继承人了。法定继承一般是采用财产平分的继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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