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发生纠纷时,股东的法律地位可以被剥夺。与普通股股东相比,干股效应更容易被否认。因未在工商档案中登记、未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股东大会未作出法定决议、股权授予协议无效等情形,干股权的效力可能被否定,注销股权授予协议的申请等。因此干股股东在转让股份和持有股份的过程中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建议他们在转让和持有的各个环节与专业律师协商,以减少或规避法律风险。
干股在协议怎么体现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
干股协议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资额、有无表决权、责任的承担、分红的比例、时间、交付方式、违约责任。
注意在工商登记时不能写干股或写上实际不出钱而占多少股份。而应以另外一种方式:技术、专利权入股占百分之几;或说出资现金多少(实际这个钱是别的股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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