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分为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三大类,本文详细介绍交强险三大赔偿项目具体内容。
死亡伤残赔偿死亡伤残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赔偿。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赔偿。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交强险中,误工费和护理费在死亡伤残项下进行赔偿,但是并不是说必须得死亡或者伤残才能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只是计算责任限额的归属项不同,就是说把对方撞伤了,没有死亡,也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也可以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只不过是在死亡伤残费的责任限额中计算。
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对交强险的解释十分详细。对被害人的医疗赔偿包括被害人在医院内必要项目进行赔偿,其他项目的赔偿还要被害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案情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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