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大理市一定点医疗机构纵容本单位职工伙同他
人采用冒名就医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达2695.98元。经查实后,2006年4
月10日,大理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相关单
位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统筹基金2695.98元;二是对
该定点医院处以骗取金额两倍的罚款;三是责令该院进行书面检查,按照医疗
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收治参保病人,
整改期满如达不到要求,将按规定取消该院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该
案件的查办,有力地打击了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
侥幸心理,及时、有效地挽回了医保基金的损失,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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