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税收优惠的政策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如果是规模化养殖场,且有排污囗的,需交环保税;不直接向环境排污的,不需要缴纳。
3、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