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拘留,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均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性手段,这两种措施所规定的运用门槛及实际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关于刑事拘留的适用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点内容:首先,被拘留者必须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次,若被视为现行犯,是说明其正进行着涉嫌犯罪行为;最后,若被认定为重大嫌疑分子,意味着有确凿证据显示其存在重大的犯罪可能性。
对于正在策划犯罪、进行犯罪or在犯罪行动结束之后立刻被发现、指控的人员都应该予以拘留。
若犯罪分子在犯罪结束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躲避调查等;如果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若隐瞒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信息等;还有那些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特点的人员也应予以拘留。
若是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羁押期已满,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仍需采用取保候审的人员,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调查或审理进程,而取保候审则更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及社会影响,尤其是确认取保候审后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
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可申请取保候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批准取保候审:
1.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
2.身体状况不佳且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及正哺乳幼儿的妇女,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者;
3.由于案件未完结而需继续羁押,但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故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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