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
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的;
4、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
5、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犯罪无前科劣迹的;
6、有帮教、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7、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8、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9、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0、经济犯罪案件中,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且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的。
一、检察院不批捕放人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检察院不批捕放人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是24小时之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予批捕的情形:
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
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不得逮捕的情形有哪几种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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