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二、放弃继承权后反悔了怎么办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了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三、放弃继承权是必须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并不是必须要公证。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