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保管合同从存放物品交付之时起即刻生效,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保管合同,律师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借据。
然而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律师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条款。
当邮寄借据时,律师务必确保借据交付程序符合法律要求,也就是借据应被安全、合法地交付至借款人或其指派的收件人手中,同时,借据的具体内容及格式亦须满足既定法律标准,严禁涉及任何非法行为。
若借据涉及到法律诉讼事宜,律师更应对诉讼程序保持敬畏之心,切勿擅自邮寄借据,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证据交换或者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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