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并不属于哪个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护未成年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有什么规定
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规定如下: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引导教职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边治安;
4、及时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和就业情况,组织和引导社区社会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加强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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