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写了妻子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确实是可行的,建筑主体单位有权利将门窗幕墙工程委托给专门从事这类业务的分包商进行操作。
门窗工程作为一个独立且特殊的专项工程,与消防系统以及设备装置等类似项目一样,都要求具备独特的专项技术资质。
因此,建筑主体单位有权将这个单独的业务部分外包出去,交由那些拥有相匹配资质的供应商来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分配方式:
1.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的也是该方名字的,则属于该方个人婚前财产,不用分配;
2.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就协商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前买的房子写了妻子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n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n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