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王师傅在某公司做驾驶员,一天,拉着几位公司员工出去办事,在回来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王师傅当场就死亡,而乘车的员工一死3伤。对于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责任,从司机自己到乘车的员工,心里明白,结果再惨痛,他们都无话可说。原来王师傅是酒后驾车,员工们是酒后乘车。交管部门最终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证实了这一点。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车祸中死亡员工的父母,为了儿子的死要讨一个公道,于是将王师傅和车辆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儿子死亡的全部损失65万元。员工父母认为,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导致了他们孩子的死亡,因此肇事司机该赔。同时公司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公司对司机管理教育不利,才导致自己的员工竟敢酒后驾车,对此公司绝对有责任,因此公司也该赔。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中认为:肇事司机、车辆所属公司、死亡员工三方要对此次事都要承担责任。因为,肇事司机王师傅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这个责任不因司机本人死亡,就可以免责。人死,责任还在,肇事司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车辆所属公司。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疏于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对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不够,才发生了所属员工酒后驾车的严重违章行为,因此公司对此次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死亡员工在明明知道司机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还乘坐该车辆,也没有阻止司机酒后驾车,在这起事故中,他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者疏于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最终,车辆所属公司应赔偿死亡员工父母各项损失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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