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贷款的并购方需要符合的申请条件
(一)并购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四)并购贷款最高额度为并购交易对价的50%。
(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六)并购企业为境内注册企业,目标企业注册地不限。
(七)要求提供足额的有效担保。
二、并购贷款的利率计算
银行贷款-最新基准银行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
活期存款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2.60
半年2.80
一年3.00
二年3.75
三年4.25
五年4.75
各项贷款利率
六个月5.60
一年6.00
一至三年6.15
三至五年6.40
五年以上6.55
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4.00
五年以上4.50
三、并购贷款的申请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填写《并购贷款需求登记表》,通过受托会员单位向联交所提出并购贷款申请。
(二)由联交所向合作的银行进行推荐后,银行对申请人进行法律审查、风险评估以及估价、贷款评审等审查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联交所。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银行要求提供足值担保,如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等。
(三)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将与贷款人办理并购贷款的相关手续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银行发放并购贷款,并通过联交所结算。
四、申请并购贷款的注意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过程中即可通过委托会员单位提出并购贷款申请。
(二)挂牌转让项目的并购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挂牌价格的50%;协议转让项目的并购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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