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王先生:我和两个合伙人做生意,2013年我因要去外地,没时间管理生意,就提出退股。我和他们签了退股协议,并约定债务由他们负责。但最近我因2012年合伙经营时欠的十多万货款被起诉,合伙人要我一起承担责任。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李弩堃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此,你虽然已经退伙了,但对2012年的债务仍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