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同属诈骗犯罪的范畴。在逻辑关系上,两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而两者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将合同诈骗行为从一般诈骗罪中分解出来,独立成罪,所以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两者。
一、连续诈骗情形下的数罪认定
同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等其他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现象不同,所谓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是指行为人先后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诈骗行为,其行
为方法分别符合合同诈骗与其他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这里的连续诈骗行为,既可以是针对同一被害人或被害单位,也可以是先后针对多个被害人或被害单位;行为人对其中各个被害人或被害单位诈骗,既可以是使用单一的诈骗方法、也可以是混合使用多种诈骗方法。
对于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的情形如何定罪处罚?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当行为人的数个诈骗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最为可取的做法应是实行数罪并罚。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不失为连续犯。连续犯罪通常是指行为人基于连续犯罪的故意,实施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但是,如果数次犯罪行为触犯具体名称虽然不同,但实际性质相同的,各罪亦可视为同种性质,成立连续犯形态。
那么,对犯罪方法各异、触犯罪名不同的连续诈骗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是否违背连续犯从一罪处断的原则而不合理呢?我认为,理论上历来主张连续犯是实质的数罪而处断的一罪,只考虑到了连续行为所触犯罪名完全相同的情况,而没有把数次犯罪行为触犯具体名称虽然不同、但实际性质相同的连续犯纳入研究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过去刑法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本身相对单纯,同种罪名细化的必要性不大,因而连续犯也只存在数罪名完全相同的情形所决定的。而如今,由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刑法采用罪名体系、罪群性的罪刑规范设置方法也已相当普遍。
二、合同纠纷公安会立案吗
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在明白这个问题之前,需要了解刑事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纠纷之间的关系。二者有着很多的相似且容易混淆的地方,但两者仍有明显的区别。我们首先应当从本质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建议公安是否对合同纠纷立案取决于是否符合刑事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如果属于民事纠纷,公安则会建议您前往人民法院起诉。
三、诈骗罪未遂可以判刑吗?
诈骗未遂需要判刑。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由于犯罪分子已经着手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应该按照诈骗罪的罪名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一般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未遂应该按照这一标准减轻或从轻处罚。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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