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申请可以由通过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继承或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情况之一、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灭、权利人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或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引起。
房屋登记申请的单方面情况包括以下几种:(一)通过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三)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四)出现本办法所列的变更登记情况之一;(五)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灭;(六)权利人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七)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几种方式
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几种方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和租赁。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其中买方支付一定的价款,卖方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继承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房屋所有者转移到其继承人,例如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一个租赁方,租赁方支付一定的租金,而房屋所有者仍然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这些方式在房屋所有权取得中是有效的,但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房屋登记申请的单方面情况包括通过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出现本办法所列的变更登记情况之一、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灭、权利人主动放弃房屋所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几种方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和租赁。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其中买方支付一定的价款,卖方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继承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房屋所有者转移到其继承人,例如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一个租赁方,租赁方支付一定的租金,而房屋所有者仍然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这些方式在房屋所有权取得中是有效的,但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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