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规定办理。
约定仲裁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吗
(一)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1.主流观点:法院不应受理
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排除了法院的主管,那么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此问题有专门规定,第4条: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后由仲裁机构裁决的,该约定排斥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2.少数观点:不受限制
也有一些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主张,仲裁条款不应排斥担保物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理由主要是认为实现担保物权是非讼程序,而与仲裁不同,只有民事诉讼程序才会有仲裁机构主管与法院主管的冲突,非讼程序是法院的专门管辖,仲裁机构对非讼程序并不具有管辖权。因此,合同约定的仲裁不适用于民事争议中的特别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并不以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否有约定仲裁条款为条件,只要是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人都具有法定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
全文6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