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意见出台
时间:2023-04-22 17:43:02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甘肃省政府批转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等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应确认给村民小组所有;对于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涉及依法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意见》要求,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灾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全文6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集体土地 最新知识
针对甘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意见出台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甘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意见出台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