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共同借款人身份还钱怎么追偿
《民法典》第519条第2款规定了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指连带债务中,连带债务人之一对外负担的实际债务份额,超过其在内部关系上应当负担的份额,该连带债务人享有请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各自应负担份额的权利。
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相应消灭,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外部关系转化为该连带债务人与其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民法典》第519条规定,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须超过自己的债务份额,才能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并且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限于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连带债务在内部关系上表现为各债务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债务。基于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就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即只能主张其他连带债务人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内未履行的部分,而不是就该超出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是按份之债,正常履行情形下,任一连带债务人对外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并实现按照内部份额承担债务的目标。但是在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时,则面临着超份额承担债务的问题。对于这一部分,由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更为公平。
二、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履行不能时的分担规则
《民法典》第519条第3款规定了追偿不能时的按比例分担规则。从原理上看,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实际履行债务的连带债务人的权利,避免其独自承担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份额。
三、追偿权中可以行使抗辩权吗
为了合理平衡享有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与其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民法典》第519条还规定,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比如,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本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抗辩,现就可以向享有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提出抗辩。
再如,实际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甲向其他连带债务人乙追偿,并行使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乙所享有的抵押权时,为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连带债务人乙认为抵押权未依法设立、已经变更或者消灭的,本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抗辩,现就可以向进行追偿的连带债务人甲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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