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债务一人还款该怎么追偿
1、共同借款人在未实际利用到贷款款项时,仍需承担还款义务。
共同借款人之间存在着连带责任关系,即无论其中任意一方当事人接纳或者返还贷款,这都视为其对于该笔贷款的合法处置,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将同时作用于他们双方。
2、作为共同借款人之一的自然人,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应当清楚认识到自己的签名将会带来何种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关于共同债务,即使其中某一方并不认可或者表示反对,该情形亦不会对其应负的清偿责任产生任何影响。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对于此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并达成协议,则可依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
如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则需交由法院作出裁决。
只要被确认为共同债务,即便有一方对此不予承认或拒绝接受,仍须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除非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非共同债务,而应归类于个人债务范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行为,首先会被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夫妻中的另一方主张该笔借款系个人债务,则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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