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途径?
1。转让,是指承包人有稳定的非农业占用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使他们能够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动终止,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丧失。转包,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时期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转包后,原土地合同关系不变,原合同继续履行原土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接收方应根据分包时商定的条件向分包方负责。交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的需要,交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和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家庭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权,自愿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并以股权形式组建股份或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赁,是指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后,原土地合同关系不变,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应根据租赁条款和条件向承包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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