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条件,需要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且内容固定,并提供公证处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符合这些条件的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短信可以被视为有效证据,则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总保存;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如 何 确 保 手 机 短 信 不 被 删 除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手机短信可以被视为一种电子数据。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电子数据享有法律保护,未经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因此,为了确保手机短信不被删除,用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登录手机短信服务提供商的用户账户,查看并保存短信内容;
2. 联系手机短信服务提供商,申请恢复被删除的短信;
3.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帮助恢复被删除的短信。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有效证据,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短信内容需被固定并公证成书面文字。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手机短信可以被视为一种电子数据,享有法律保护。因此,用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短信不被删除:1.登录手机短信服务提供商的用户账户,查看并保存短信内容;2.联系手机短信服务提供商,申请恢复被删除的短信;3.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帮助恢复被删除的短信。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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