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的,但是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和分配比例,主要根据购房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综合因素判定。在实际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案件时,法院会以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协商不成的才会根据以上因素判决房子归属。一般来说,房子写有两人名字会有一半,但是还要综合各种因素考虑。
老公偷买的房子离婚后能分割
长沙曾女士来电:我和前夫于1998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在2007年1月协议离婚。2009年3月,我通过房产局的朋友了解到前夫在2001年的时候,用他的工资以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离婚前就已经办理了产权证并且只登记了他的名字,到离婚时我都不知道这处房子的存在。现在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此处房产吗?
解答:
曾女士和前夫在他们仍是夫妻时,获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前夫以自己的工资私自购买的房屋同样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发现隐匿财产的第二天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曾女士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同时曾女士要拿出证据证明房子是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在离婚前就已经完成按揭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以及她发现该处房产的具体日期。记者虢灿实习生李思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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