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户主变更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二、南平户主变更办理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变更户主:申报集体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三、南平户主变更申请条件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变更户主申报集体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一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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