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就能享受购物乐趣———这是网络购物吸引消费者的动人口号。但是,正当无数消费者从轻点鼠标中享受网络购物的便捷时,大量的消费纠纷开始令消费者手足无措。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本市受理消费者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已超过200件。
网上购物惹出无头官司
李先生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部手机,没想到,使用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网站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但网站却表示他们网页上早就发布过免责声明:本网站仅为大家提供网上商务场所,对卖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出现交易纠纷,也请直接与交易另一方联系解决。
事实上,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在网上一般使用虚拟身份,发生消费纠纷后不容易被找到,消费者转而要求网站负责;但网站通常认为自己并不是商品的提供方,最后这类纠纷往往成了无头官司。
南京路VS市百一店
网站该不该为消费纠纷负责?
目前虽无定论,但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上交易平台好比市百一店,商品在网站这个商店里通过每个柜台出售,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在找不到卖家的情况下只能找商店解决;另一种观点却认为,网上交易平台就像南京路,南京路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消费纠纷应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网站不必负责。
关键要看网站是否插手
市消保委投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网络消费投诉已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也是解决的难点。目前市消保委在处理相关投诉时,主要看网站是否插手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比如,淘宝网为买卖双方设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规定交易款项通过其设立的支付宝中转,如果买卖双方按此规则交易后产生消费纠纷,淘宝网就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即淘宝网没有插手过具体交易过程,那就不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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