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材料与证明人。包括遗嘱公证申请。在申请中,应明确说明遗嘱人的信息,以便于审查,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状况等身份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己的遗嘱或者代表遗嘱,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其次,公证遗嘱不需要证明人。除公证人外,遗嘱人本人必须在场。其他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的条件和需要的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
1、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2、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3、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4、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办理遗嘱需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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