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一、土地争议是否要先行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土地争议都必须先行政复议,只有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土地确权争议怎样诉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项目取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取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都有监管职责。而且法律法规还划定了不少禁区,如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是禁止取土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取土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需要市、县制订具体规定,比如划定指定集中取土区,明确取土范围和深度,实行剥离耕作层,实施复垦或恢复地貌,规范审批要件和程序等。但目前不少地方还缺少具体操作性规定,一些地方只堵不疏,具体执法难度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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