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广泛参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也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务部设立什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务部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区的禁毒措施和禁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本地区禁毒工作的重大问题;
3、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4、检查、指导和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
5、组织调查、评估本地区的毒品问题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
6、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毒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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