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一、遗失物诉讼时效
否,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指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不交付;
2、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3、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4、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5、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三、离婚请求权有诉讼时效吗
离婚请求权不具有诉讼时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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