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牌申请的次数限制
时间:2023-07-07 16:55:08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上海临牌可以申请2次。因为有限制,如果申请到了,又分了两种:

1,辖区内本市辖区临时行驶,不能超过15日。

2,跨辖区内临时行驶,不超过30日。

临时车牌通常有两张,摆放的位置会有区别,临时车牌摆放的位置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另外一张临时车牌则必须放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不可乱放。而临牌过期或者未悬挂临牌的,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

上海临牌2张用完还可以办吗

上海临牌2张用完不可以办。新规定:从2017年3月25日起,上海的临牌申请规定将有所调整,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新车没有牌照不可以上路,否则会被罚款、记12分。临牌申请:购买新车后,车主要在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号牌”是指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是一种作为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牌照一般多用于买了新车之后,不能及时拿到正规牌照的新车短时间使用,在此期间车辆上路必须使用临时号牌,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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