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非亲生身份曝光,男子获得赔偿
时间:2023-07-07 11:04:16 3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与爱人离婚后武先生才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据北京晚报报道,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的前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5年9月5日,武先生和爱人协议离婚,女儿小雨(化名)由武先生抚养。同年9月29日,经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鉴定所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结论为:武先生与小雨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而其前妻是小雨的亲生母亲。就此,武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书可以认定,武先生的前妻在与武先生尚未离婚之前,与他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女。对此,武先生并不知情。武先生的前妻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养子十年发现非亲生“便宜老爸”获赔两万五

养育了十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廖某愤而将妻子告到了花都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赔偿其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赔偿男方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25020元。

廖某于1992年10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女,相处不久两人便开始同居,并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4日李女生下一个儿子。由于双方相识时间很短便同居继而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并不算融洽,双方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儿子的出生也没有使两人的关系变好。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廖某发现儿子的长相越看越不像自己,又考虑到与妻子结婚才5个月儿子就出生了,廖某心中疑团顿生,与妻子的关系更是每况愈下。2003年10月21日,廖某带上儿子进行,发现养育了十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廖某遂愤而起诉要与妻子离婚,还要求妻子赔偿十年来抚养儿子所支出的抚养费36000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在法庭上,李女面对亲子鉴定承认了所有事实,并同意与廖某离婚,但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精神抚慰金有异议。经审理,法院认为,廖某与李女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许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判决女方赔偿男方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2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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